北京韩韵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号),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
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 查 询 问 书
京西人社执询字〔****〕******号
北京韩韵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情况。请你单位在接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年*月至****年*月的《职工考勤记录表》原件与复印件、****年*月至****年*月的《职工工资单》及相关发放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相关缴费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年*月至****年*月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如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号****室
联系人:黄峰、郝进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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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