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施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停车空间消防安全的建议》(第****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年**月**日,市府办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年**月**日,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就发展目标、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年**月*日,我市成立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时任郑彧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园林中心、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消防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左海集团、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编制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该导则围绕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多个关键维度,制定了全面严谨的规范性要求,明确规定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层、高层建筑或独立建造汽车库内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消防设施方面,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构建全方位的火灾预警与防控体系;电气设计环节,对充电设备的功能性提出严格要求,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以及充电故障报警等功能,同时运营管理单位需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供配电系统、充电柜、换电柜的电力检修,检修作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要求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场所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以保障充电设施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
****年以来,全市应急系统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积极发挥协调督促作用,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专家,利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地下停车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年,我们将会同市消安办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地下停车空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地下停车空间消防安全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任立明
联 系 人:黄 磊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