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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5 条政策信息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公开征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我局拟于2025年5月20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代表,现将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征集消费者代表8名,旁听人员1名,媒体1家,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 四、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 五、报名地点 容城县奥威路118号(容城县政府大楼二楼219房间)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提供姓名、电话、职业、家庭住址。 特此公告。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2025年4月18日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5-04-18
通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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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 1.2项目编号:HBCT-242634-001 1.3项目需求:为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管理,开展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公开竞争选择,详见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 1.4存款期限:1年。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当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农商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容城县区域内; 2.2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容城县区域内设置有分支机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符合监管标准(依据供应商总行官网对外公布的2023年年报数据计算,相关计算方法依据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 2.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6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报名须知 3.1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04室); 3.3方式: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北招标集团雄安分公司开标室(河北省容城县金台西路134号)。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容城县财政局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75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松,0312-5609183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剑、王明哲,0311-83086927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剑,13933058551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发布媒体: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2-03
通知,申报,资金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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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7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东牛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东牛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本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国有土地、本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西,北至西牛营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许家园村地、本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北,北至上坡村地、北庄村地,南至北庄村地,西至北庄村地,东至北庄村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西,北至西牛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午方西庄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午方西庄村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北庄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八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北庄村地、午方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西庄村地、东庄村地;地块九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午方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北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2.0961公顷,其中:农用地181.9279公顷、建设用地50.1682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牛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通知,申报,资金,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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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5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李茂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李茂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营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已征收土地、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内,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西牛营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津雄高速,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村地、西牛营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复合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居住配套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6.45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7268公顷、建设用地66.7311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茂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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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5: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window._bd_share_config = { "common": { "bdSnsKey": {}, "bdText": "", "bdMini": "2", "bdMiniList": false, "bdPic": "", "bdStyle": "1", "bdSize": "16" }, "share": {} }; with(document) 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 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 =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243/site/script/0/2211230939089658.js?v=89860593.js?cdnversion=' + ~(-new Date() / 36e5)];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萧山区2024年将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培养目标紧盯“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二、招生对象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萧山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三、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萧山区2024年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共2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招生专业人数(名)学制选考科目农学1四年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农林经济管理1四年不提科目要求四、招生院校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五、招生方式及程序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行招生与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萧山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农业农村局。(三)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六、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七、就业与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萧山区相关镇街农技推广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街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八、其他事项(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联系方式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离开本地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二)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九、咨询电话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0571-8265819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1日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a4274803").qrcode({ render: "canvas", text: "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4/6/11/art_1229292698_4274803.html", width: "132", height: "132", background: "#ffffff", foreground: "#000000", src: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语言播报 function makeVoice() { $.ajax({ url: '/interface/voice/makevoice.do?infoId=4274803&cataId=1229292698&name=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type=0', type: 'GET', success: function (path) { console.log('path:' + path); var 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62864"); obj.src = path; obj.play(); } }) } .yybb { display: none; } .old_type .yybb{ display:block; } .mobile_type .yybb{ display: none;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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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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