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号)精神,萧山区****年将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盯“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萧山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萧山区****年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共*名,其中农学专业*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名。
招生专业 |
人数(名)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农学 |
* |
四年 |
物理、化学(*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农林经济管理 |
*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四、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
五、招生方式及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行招生与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萧山区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萧山区相关镇街农技推广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街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联系方式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离开本地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咨询电话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