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经莱州市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拟同意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现按要求对该公司退出情况进行公示。
该公司需公示的基本情况如下:莱州市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亿元整,设立时间为****年**月**日,经营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南阳河南街****号,法定代表人宋国章。股东及出资占比分别为:山东华峰石业有限公司**%;莱州市盛磊石材有限公司**%;王福永*.*%;莱州市昌达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宋盘章*.*%;王同礼*.*%;吕世波*.*%;莱州市安达塑胶有限公司*%。公司退出试点后,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仍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年*月**日至*月*日,共*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莱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馈。
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号;
联系电话:****-******* >****-*******。
莱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