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第**号)
淄博通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继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第**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 >****-*******),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月*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