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年*月**日至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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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衡环松评〔****〕*号 | 湖南省汨罗市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联合体衡阳分公司 | |
* | 衡环松评〔****〕*号 | 湖南利美防爆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 衡环松评〔****〕*号 | 衡阳湘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衡环松评〔****〕*号 | 衡阳市松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
* | 衡环松评〔****〕*号 | 衡阳瑞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项目 | |
* | 衡环松评〔****〕*号 | 湖南大康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