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政府主导改造涉及民宅部分的土地,退迁用地面积按*∶*.*计算(超出的*.*严格控制作为公共道路及绿化用地等),涉及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参照《汕湛高速征拆补偿标准》执行。
属“三旧”类“工改工”项目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改造的,在该项目补缴地价款中安排三分之一奖补所在镇(街道)、村(居),其中镇(街道)、村(居)按*:*的比例分配。
村(居)集体主导、企业或个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可凭原缴费有效凭证,按应征收建筑面积扣除已征收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筑面积后,按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执收。
改造主体可在申报项目改造方案的过程中同步申请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审查的设计方案可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实施“带方案出让”。
“三旧”类“工改工”项目由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区发改部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与“工改工”改造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发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