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百泓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于****年*月**日作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处字〔****〕**号之**),并在禅城区政府网站上公告送达。
现我局通过审查,发现由于系统信息错误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现认定佛山市百泓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作出的《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佛禅市监处字〔****〕**号之**)。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撤罚字〔****〕*号).pdf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佛禅市监撤罚公字〔****〕*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