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鲁国资办〔****〕*号)有关要求,起草形成《日照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原则、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股东会议文件报送、内部审核职责分工、审核工作程序以及履行股东职责相关事项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 确和规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股东会议文件报送、内部审核职责分工、审核工作程序、履行股东职责相关事项的管理和附则*个章,共**条。
(一)总则
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市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工作原则有四项:加强监管,保值增值;依法合规,程序规范;主动履职,积极沟通;统一行权,分工协作。
(二)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
市国资委通过审议需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或以书面形式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定等方式履行股东职责。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代表出席公司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派授权股东代表出席,授权股东代表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会议文件报送
《办法》对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向市国资委报送股东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有关文件。股东会议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内部审核职责分工
《办法》根据市国资委有关科室的职能,明确了对需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的责任分工。企业改革科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五)审核工作程序
审核工作程序方面,主要规定了会前沟通、议案接收和分送、责任科室审核、企业改革科汇总整理、表决意见提出及审定等工作程序,并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限。
(六)履行股东职责相关事项的管理
《办法》明确了市国资委股东代表或授权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议的表决规则、参会情况报告、会议资料归档、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跟踪了解等事项,要求办理履行股东职责事项的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司股东会议事项和相关文件的保密工作。明确了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和市国资委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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