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天润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查处的北京天润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并于****年*月**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北京天润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天润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晓伟、郭占彪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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