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管一字[****]**号
隆化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撤销隆化县三益矿业有限公司河北村萤石矿Ⅰ号矿体、隆化万鑫矿业有限公司厂沟门村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申请收悉。由于隆化县三益矿业有限公司河北村萤石矿Ⅰ号矿体地下开采建设项目、隆化万鑫矿业有限公司厂沟门村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无法实行,企业已提出废止建设项目批复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隆化县三益矿业有限公司河北村萤石矿Ⅰ号矿体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批复文号:承市安监管一字[****]**号,批复时间:****年*月**日)、隆化万鑫矿业有限公司厂沟门村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批复文号:承市安监管一字[****]***号,批复时间:****年**月**日)予以废止。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局接文后立即将废止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按已作废处理。依据相关规定落实封闭有关井口、处理隐患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并长期保存系统建设情况的图纸资料。
二、你局对已撤销建设项目情况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告知当地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发改、工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相应火工品及电力供应。
三、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已废止的建设项目从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对非法生产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