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地笼(俗称绝户网)捕捞都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甚至给水生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以上这些捕捞方式及方法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任何时候、在任何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和地笼等进行捕捞都是违法的,违者,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大牢。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余某某、栗木镇廖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被正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以及该县平安镇派出所、嘉会镇派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起获电鱼工具*台(套),渔获物**.***千克。目前,当事人余某某、廖某某在禁渔期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审理,等待他们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奉劝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了吃野生鱼饱口福或为一己私利,采用电鱼、毒鱼、炸鱼和地笼等国家法律禁止的方式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否则,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经济损失或不可逆转的影响,到了那时再后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