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宗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请示》(南资源〔****〕***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宗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按“自行改造,补交地价”的方式进行“三旧”改造,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二、同意按照 “三旧”改造有关规定,将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出让工业用地变更用途为商务办公用地,改造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对应的土地用途变更为不可分割销售的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以协议方式出让,并按不同用途的评估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同意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及主要规划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其他相关规划要求以《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旧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号)为准。
四、同意该宗地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额核定为***万元(折***.**万元/亩)。
五、由你局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六、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若以现有建筑改造成商务办公用房,须以新的用途,按相关规定办理建筑、消防等安全审核验收后方予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七、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应将涉及改造的工业用地产权登记证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核减手续。
八、土地用途变更等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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