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东县交发〔****〕***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年*月**日
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年*月**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东乡县果园镇娄子村至陈何村公路工程涉巴谢河三条支沟涵洞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核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东乡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年*月**日,临夏州水务局在和政县组织召开《评价报告》的复审会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是《临夏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优化完善公路网布局,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涉河管道工程建设位置。*号支沟涵洞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果园镇娄子村,道路桩号K*+***.**至K*+***.**;*号支沟涵洞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果园镇陈何村,道路桩号K*+***.**至K*+***.**;*号支沟涵洞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果园镇陈何村,道路桩号K*+***至K*+***。
三、基本同意涉河涵洞工程建设方案。
*号支沟涵洞采用圆形钢波纹管涵,管内径*m,涵洞全长**.*m,进口接八字墙,出口八字墙接急流槽,急流槽长***m,宽*m,高*.*m。
*号支沟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规格*-*m×*.*m,涵洞全长**m,进、出口直八字墙接急流槽,急流槽长**m,宽*m,高*.*m。
*号支沟涵洞采用圆形钢波纹管涵,管内径*m,涵洞全长**m,进口直八字墙接急流槽,急流槽长***m,宽*m,高*.*m,出口直八字墙接急流槽,急流槽长**m,宽*m,高*.*m。
四、同意涉河三座涵洞工程采用**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河道采用**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分析与计算成果。
*号支沟涵洞设计**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评价**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涵洞进口冲止高程为****.**m。
*号支沟涵洞设计**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评价**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涵洞进口冲止高程为****.**m。
*号支沟涵洞设计**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评价**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峰流量为**.*m*/s,相应涵洞内水位****.**m;**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涵洞进口冲止高程为****.**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优化完善*座涵洞进出口防护措施及下游急流槽的防冲消能措施。
*.涵洞施工期宜避开主汛期。
*.工程建设及运行后*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应对*座涵洞处河道冲刷淤积、河势变化及岸坡稳定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项目运行期,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清除涵洞内的淤积物。
十一、工程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地方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