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规〔****〕*号)及《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交财〔****〕*号)文件规定,福建鹏展船务有限公司主动申报,经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初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惠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该公司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对审核结果复核无异议后,现拟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符合****年度奖励条件并及时申报的福建鹏展船务有限公司,由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万元奖励的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监督电话:********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