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政办发〔****〕**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以此核定我省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下限标准为****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上述统计数据,自****年*月*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