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坚消防安全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永华诉被申请人中坚消防安全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年*月工资****元,*月工资****元;*月工资****元,*月工资****元,*月工资****元,**月工资****元,**月工资****元;*.确认双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因公司无人签收文书,邮寄文书已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延期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案已决定延长办案期限**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
联系人:张书记员;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