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三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海丰县朝阳水电站、朝面山坝后水电站、南门一级水电站、南门二级水电站等电站进行评审。经评审,以上*宗电站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水保与农水水电科。
联系电话:****-******* >****-******* 邮箱:swsbns@***.com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日
汕尾市水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