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我局拟于****年**月**日、**日组织专家开展****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查看企业现场
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现场情况,着重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
(二)查看相关系统
*.由企业登录个税申报或社保申报的软件系统,核对企业高企申报资料中人员情况(含科研人员)与个税或社保系统是否一致;
*.由企业登录报税系统,核对企业高企申报资料中财务数据与报税系统是否一致;
*.对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要演示对应的软件系统。
(三)审核资料
企业对现场核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根据高企认定相关规定,逐一检查企业提供的申报证明资料原件,且仅在现场对企业资料原件进行核对,不接受企业现场核查后补送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申请书正文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纸质版,不用装订。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实地办公场地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租赁合同);
(*)实地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需要提供不一致原因说明(加盖公章),本证明现场核查后,由检查组收回。
*.人员证明
(*)****年第*、*、*、**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截屏加盖公章;
(*)科研人员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科研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入职时间、岗位等数据项;
(*)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天以上的证明。
*.知识产权证明
(*)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如新授权专利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
(*)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企业须提供其他权属人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财务相关证明
(*)企业****-****年每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包括主表及附表,需有税务局公章);
(*)企业****-****年每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年每个年度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报告内含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报告内含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辅助账(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中查看)。
*.科研相关证明
(*)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认证许可和资质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
(*)经政府认定的研发机构需提供证书、牌匾或文件;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详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现场核查当日,企业确保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场以备咨询;确保会操作使用个税申报系统、社保申报系统、企业报税系统和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系统的人员在位,如无法查看和演示上述系统,无法解答检查人员询问,将影响现场核查结论。
(二)资料要求
现场核查时,企业须按上文“检查事项”及已提交高企申报系统内容,准备涉及的所有资料原件。
(三)时间要求
请拟申报高企资质的企业务必在实地检查前一天准备好所有被查资料,检查组抵达企业**分钟后,资料仍不齐全,检查组将结束对该企业的检查,不予推荐上报。
(四)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核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年**月**日
(联系人:徐歆***********;吴福亮***********)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