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衡税稽处〔****〕**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
税务机关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号***室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纳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衡税稽处〔****〕**号)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