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粤桂
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地块闲置
土地处置方案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
F—**—**(*)号地块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制定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一、闲置土地概况
(一)闲置地块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取得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梧土出字〔****〕***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前开工,后延长至****年*月**日前。
(二)土地闲置情况。
****年**月**日,市自然资源局向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梧自然资闲查〔****〕**号)。该公司在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后出具说明表示,该地块闲置原因是地块联通江北一号道路未修建,且江北一号路正在修建和埋设地下管网,宗地未满足进场动工开发的条件,导致无法开工建设。
(三)土地闲置原因。
经市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地块联通江北一号道路未修建,江北一号路正在修建和埋设地下管网,未满足进场动工开发条件的情况属实。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坐落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F—**—**(*)号国有建设用地闲置主要原因属政府原因。
二、处置方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与广西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自政府批准之日起延长一年),竣工时间顺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