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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8 条政策信息
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 1.2项目编号:HBCT-242634-001 1.3项目需求:为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管理,开展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项目公开竞争选择,详见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 1.4存款期限:1年。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当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农商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容城县区域内; 2.2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容城县区域内设置有分支机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符合监管标准(依据供应商总行官网对外公布的2023年年报数据计算,相关计算方法依据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 2.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6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报名须知 3.1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04室); 3.3方式: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北招标集团雄安分公司开标室(河北省容城县金台西路134号)。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容城县财政局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75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松,0312-5609183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剑、王明哲,0311-83086927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剑,13933058551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发布媒体: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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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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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20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东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东庄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北至本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东牛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8902公顷,其中:农用地3.8085公顷、建设用地3.0817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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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9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西牛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西牛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李茂村地,南至西牛营村地,西至西牛营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东北,北至已征收土地、李茂村地、津雄高速,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李茂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北庄村地、城内村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东牛村地、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东牛村地、北庄村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内,北至李茂村地、已征收土地,南至西牛营村地、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52.8617公顷,其中:农用地428.4231公顷、建设用地124.4386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牛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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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8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午方北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午方北庄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北至本村地,南至国有土地、午方西庄村地,西至北庄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264公顷,其中:农用地1.6078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午方北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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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7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东牛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东牛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本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国有土地、本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西,北至西牛营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许家园村地、本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北,北至上坡村地、北庄村地,南至北庄村地,西至北庄村地,东至北庄村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西,北至西牛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午方西庄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午方西庄村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北庄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八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北庄村地、午方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西庄村地、东庄村地;地块九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午方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北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2.0961公顷,其中:农用地181.9279公顷、建设用地50.1682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牛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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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6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北庄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北庄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城内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东牛村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城内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上坡村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内,北至已征收土地、东牛村地、上坡村地、南关村地,南至东牛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北庄村地、东牛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0.0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36.0058公顷、建设用地34.0380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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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5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李茂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李茂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营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已征收土地、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内,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西牛营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津雄高速,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村地、西牛营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复合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居住配套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6.45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7268公顷、建设用地66.7311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茂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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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发布时间:2024-10-0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在我县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与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受理时限及要求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申请补贴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4.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补贴申请受理点:容城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312—5696870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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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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