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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4 条政策信息
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25条!权威问答来了 发布日期:2025-01-08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字体:大中小】打印 .TRS_Editor P{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7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一要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三要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四要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五要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六要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要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一、《指导意见》是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请问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为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作用,财政部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二是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三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五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六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七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八是加强组织保障。   二、《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请问如何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一是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二是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调动管理人积极性。三是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四是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三、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到“耐心资本”,请问《指导意见》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通常不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是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具体包括:一是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是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三是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四是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四、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容错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请问《指导意见》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在《指导意见》起草的调研过程中,部分基金管理人反映基金缺乏容错免责机制,难以充分激发投资活力。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具体包括:一是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三是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五、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退出难问题日益凸显,请问《指导意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基金到期无法退出会影响“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六、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请问《指导意见》就以上情况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问题。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能,《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一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明确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三是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七、下一步,财政部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答: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方面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协同。《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配套政策。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三是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相关附件: var fja=document.getElementById("fujian").innerText; if(fja==""||fja==null) { $("#fj").hide(); } else{$("#fj").show();} 相关新闻 document.write(unescape("%3Cspan id='_ideConac' %3E%3C/span%3E%3Cscript src='http://dcs.conac.cn/js/33/000/0000/60906255/CA330000000609062550003.js'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关于我们| 网站帮助| 访问分析| 隐私声明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信息维护: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京ICP备0503941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43号 var _trackDataType = 'web';var _trackData = _trackData || []; function _changeFontSize(num,iHeight){ var contentElemen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nr"); contentElement.style.fontSize = num + "px"; contentElement.style.lineHeight = iHeight + "px"; 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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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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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7 1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蜀山街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在后亚运时代快速打开新通道,创造新业绩,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数创”“医创”“文创”三大发展赛道,大力培育先进制造、大健康、文旅文创、现代商贸服务等现代化产业新格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本辖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在蜀山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蜀山现代化产业发展导向,依法纳税,依法从事各类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支持内容(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资助4万元。(共评定数量为20家以内,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详见附件一)2.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分别资助6万元、3万元、6万元、3万元。(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二)(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3.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资助6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的相应培育类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6.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一完成单位的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减半资助,共同参与同一获奖项目的多家在蜀单位共享资助。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当年新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类、经信类、数字经济类及示范(试点)等计划项目的,按级别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9.企业当年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修订标准按照制定标准的50%资助;参与单位按照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的50%资助。10.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1.获得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的,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资助;经鉴定验收的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资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项、对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给予3万元资助。(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12.当年一次性主要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并统计入库,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3%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当年完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数字化改造项目或“机器换人”项目主要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4.支持智慧工厂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助。15.企业招引人才,经区级以上认定A-F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人才招引资助,该项资助在上年度人才认定基础上延迟一年实施,要求该人才认定后社保缴纳满一年。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人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用人(用工)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300元/人、四级400元/人、三级500元/人、二级700元/人、一级900元/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每人300元、5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企业当年认定的“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家(萧山区技师工作室数量)的开办经费资助,对于后期每年考核合格的区技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家的运行经费资助。16.企业开展有机更新、腾笼换鸟,改造后三年内成效明显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17.当年实现IPO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往已享受的上市奖励部分,在一次性奖励中扣除。18.为进一步支持推动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和“地瓜经济”,总部仍保留在蜀山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产值回归数据,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支持企业提质增效19.当年自营出口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人民币30万元;实现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20万元;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实现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实现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实现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出口额予以支持,根据区级支持政策予以30%的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对首次升规的制造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新认定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再资助1.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再资助1.5万元。21.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22.企业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资助2万元。企业当年完成浙食链“阳光工厂”及“CCP”创建并验收合格,分别资助1万元、5000元。23.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根据评比结果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24.鼓励优质文化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区重点文化企业、文化类数字内容产业、现代传媒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的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区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对于统一收银模式的综合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积极鼓励具有行业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落户,对新入围“米其林、黑珍珠”标准企业给予9万元资助。26.街道范围内商务楼宇年实缴税收(注册在楼宇内除房地产外企业的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晋档差额资助)。(七)助力一季度“开门红”27. 2024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较去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资助0.5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额外资助0.1万元。28.对街道内规上企业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街道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在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招用补贴。三、附则(一)同个荣誉或实施项目实行就高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二)对街道有重大贡献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科创园等,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三)本意见适用于在蜀山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不再享受本政策周期内的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本政策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如本政策中条款与上级精神违背,则不实行资助;本意见具体工作由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承担。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27日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一、强工业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100,权数50。4.工业增加值。参照值500,权数25。       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上限10分。6.新产品产值率。参照值20%,权数5,上限5。7.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参照值16%,权数5,上限15。8.工业战新企业标识。本年新增占新产业标识加5分。二、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5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500,权数604.企业增加值。参照值2000,权数25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原则上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评选为以下标准,同时将考虑不同产业,结合地方财政贡献、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产业导向等酌情考虑。特殊贡献企业:年产值4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突出贡献企业:产值7000万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纳税贡献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优势成长企业:规上企业中,以上年度为基础,年产值增加30%以上。《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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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发文,申报,资金,减税,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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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南市税函〔2021〕93号)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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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发布地区: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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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2021-11-15
通知,减税,资质
财政税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发布地区: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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