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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2 条政策信息
容城县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发布时间:2024-10-0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在我县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与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受理时限及要求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申请补贴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4.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补贴申请受理点:容城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312—5696870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01
通知,资金,减税,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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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北辰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持续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结合北辰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和“放管服”要求,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从落实责任、严格准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夯实基础等方面着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努力营造百姓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北辰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镇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风险交流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各监管部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良好,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安格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三、监管措施(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1. 加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运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区运管局)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按照市卫健委的部署,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源头污染治理2.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推进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推广使用网格化监管系统APP。实施农产品标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提升行动,提高“两标一品”农产品含金量。巩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果,从“巩固、达标、提升”三个方面发力,实现两个“达标”,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合格证开证主体名录库,重点将小散农户全部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范围,推进生产主体全覆盖。将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相结合,在规模化生产主体推广使用二维码追溯合格证。将合格制度与企业自检制度相结合,督促规模化生产主体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验证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组织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4. 落实上级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和自行检验合格。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区发改委负责)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种养殖到经营全过程。(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5. 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年末预计达到100%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有效强化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动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6. 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7.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在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委适时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证后审查和“双随机”检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8. 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配合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督促落实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推进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落实厨余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9.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上级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实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监管,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力度,以食品摊贩线上经营、超许可经营项目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每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并以“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涉及“一老一小”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北辰分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1.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12. 按照食品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全年按照7批次/千人比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以及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节令热销、媒体曝光、舆情监测、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组织的专项抽检量为4325批次,达到5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对销售环节的蔬菜、水果、畜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定量检测1740批次,达到2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种植环节速测15000批次,屠宰和水产速测30000批次以上,产地检疫环节4000批次以上。(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并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发改委负责)(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13.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地域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北辰分局负责)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在春耕秋播重点农时,对全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100%全覆盖。深挖链条式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假劣产品。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不断提高绿色优质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落实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和检出“瘦肉精”的肉类。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14. 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北辰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七)构建共治共享格局15. 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利用天津食安网、“北辰食安”公众号、各镇街公众号和“你买我检”活动,广泛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健全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对镇街开发区食品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协管员开展食品业务知识培训,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区食安办组织,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巩固现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根据2021年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做好迎接部级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各镇负责)16. 全区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利用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食品安全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17.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 按照天津市的部署,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八)强化队伍建设19. 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组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提高协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各镇街负责)20.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安办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调整镇街食安委的领导和成员,保证机构健全,正常运行,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专项拨款,保障经费。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监管工作顺利完成。各镇街开发区也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三)互相协作,资源共享。区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在执法检查中积极协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发挥优势,互补短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提高食品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保证公众饮食安全。(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定期分析“食安天津”指数,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推动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升。区食安办完善检查考核制度,修改完善考核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年末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监管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附件: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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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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