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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2 条政策信息
关于《萧山区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 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9 10: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文旅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及省市区领导重要指示,为进一步优化活动协调机制、运营机制,更好推动演艺、赛事活动举办,促进演艺经济、赛事经济发展,并研究激励演艺、赛事经济及新型消费的政策,特制定本政策。二、起草说明1.充分研究各地已出政策。为使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区商务局对已发布的《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进行了充分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更切实可行的政策。2.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政策。积极与市商务局沟通,掌握市级政策最新内容和发布节奏。会同财政、文旅、投促等相关部门对区级政策进行多次优化,并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萧山区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一)主要内容《萧山区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支持体育赛事、支持演赛展商旅联动消费、加强专业人才引育、优化商业活动管理、优化审批监管服务等10个方面。(二)政策举措1、引进优质机构企业涉及政策条款第一条,吸引行业知名的演艺、体育、展会主办企业、经纪机构、票务公司等主体落户萧山,对首次纳统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报区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奖励。2、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发展、会展经济发展、演赛展商旅联动消费、商贸品牌化发展涉及政策条款第二、三、四、五、六条,按照杭州市相关政策对在萧山举办的演唱会、音乐节活动,对落户萧山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对在我区举办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会议和展览活动,对外地来萧观演、观赛、观展的观众,可凭演唱会、比赛、展会门票,畅游萧山重要景点,并在相关合作酒店、饭店、商店享受消费折扣。打造夜经济示范街区,对在我区开设商业品牌首店,对新获评“国家五钻酒家”“黑珍珠”星级餐厅、“米其林指南”星级餐厅的餐饮企业,都给予相应扶持。3、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涉及政策条款第七条,推动新增外卡POS机,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鼓励有资质的免税品运营商在杭选址,支持萧山企业争取免税牌照,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对照国际化标识执行标准,各产权主体进一步完善核心商圈、特色街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场所的国际化标识,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4、加强专业人才引育涉及政策条款第八条,大力推进演艺、赛事、会展、旅游专业人才认定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保障。5、优化商业活动管理涉及政策条款第九条,优化商业外摆政策,对省级及以上示范智慧商圈和文旅消费集聚区,落实打造夜消费集市、文化艺术展演点、特色售卖点等举措,打造“摊有序”萧山模式。外摆区域拓展至重点商圈、街区,且允许步行街区在保障行人通行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外摆范围。优化步行街、核心商圈等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6、优化审批监管服务涉及政策条款第十条,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成立由审管办、公安、文旅、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组成的演艺经济服务保障专班,实施专班化运作。探索建立数字化集成式审批平台,简化大型演唱会、会展活动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在符合安全标准前提下,在大型演唱会、重大展会活动期间,按照场馆(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优化内场容量。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一)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相关区级涉及部门,以及登记注册地址位于萧山区范围,且纳税、统计等归属于萧山区的市场主体和单位;统计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系统为准。(二)实施时间本政策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五、注意事项本政策涉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发展、会展经济发展的补助内容具体以区文旅局、区投资促进局发布的细则为准。六、关键词解释商旅文体展:综合性的活动或平台,它融合了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和会展等多个领域的元素,为参与者提供丰富多样的体验和机会。一站式联合审批:将原本需要公安、住建、文旅等部门审批的事项,通过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在同一个窗口、一个平台内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的服务模式。可以提高主办方审批效率,减少运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七、新旧政策差异无旧政策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商贸发展科)科长 王兵联系方式:0571-82621506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a1845008").qrcode({ render: "canvas", text: "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4/7/29/art_1229293113_1845008.html", width: "132", height: "132", background: "#ffffff", foreground: "#000000", src: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语言播报 function makeVoice() { $.ajax({ url: '/interface/voice/makevoice.do?infoId=1845008&cataId=1229293113&name=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vc_validate,zcywlj,link_href,tjlj,field_590031,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type=0', type: 'GET', success: function (path) { console.log('path:' + path); var 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vc_validatezcywljlink_hreftjljfield_590031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14229"); obj.src = path; obj.play(); } }) } .yybb { display: none; } .old_type .yybb{ display:block; } .mobile_type .yybb{ display: none; }
2024-07-29
发文,申报,资金,减税,解读,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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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7 1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蜀山街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在后亚运时代快速打开新通道,创造新业绩,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数创”“医创”“文创”三大发展赛道,大力培育先进制造、大健康、文旅文创、现代商贸服务等现代化产业新格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本辖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在蜀山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蜀山现代化产业发展导向,依法纳税,依法从事各类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支持内容(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资助4万元。(共评定数量为20家以内,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详见附件一)2.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分别资助6万元、3万元、6万元、3万元。(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二)(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3.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资助6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的相应培育类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6.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一完成单位的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减半资助,共同参与同一获奖项目的多家在蜀单位共享资助。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当年新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类、经信类、数字经济类及示范(试点)等计划项目的,按级别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9.企业当年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修订标准按照制定标准的50%资助;参与单位按照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的50%资助。10.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1.获得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的,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资助;经鉴定验收的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资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项、对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给予3万元资助。(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12.当年一次性主要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并统计入库,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3%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当年完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数字化改造项目或“机器换人”项目主要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4.支持智慧工厂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助。15.企业招引人才,经区级以上认定A-F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人才招引资助,该项资助在上年度人才认定基础上延迟一年实施,要求该人才认定后社保缴纳满一年。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人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用人(用工)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300元/人、四级400元/人、三级500元/人、二级700元/人、一级900元/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每人300元、5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企业当年认定的“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家(萧山区技师工作室数量)的开办经费资助,对于后期每年考核合格的区技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家的运行经费资助。16.企业开展有机更新、腾笼换鸟,改造后三年内成效明显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17.当年实现IPO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往已享受的上市奖励部分,在一次性奖励中扣除。18.为进一步支持推动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和“地瓜经济”,总部仍保留在蜀山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产值回归数据,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支持企业提质增效19.当年自营出口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人民币30万元;实现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20万元;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实现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实现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实现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出口额予以支持,根据区级支持政策予以30%的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对首次升规的制造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新认定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再资助1.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再资助1.5万元。21.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22.企业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资助2万元。企业当年完成浙食链“阳光工厂”及“CCP”创建并验收合格,分别资助1万元、5000元。23.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根据评比结果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24.鼓励优质文化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区重点文化企业、文化类数字内容产业、现代传媒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的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区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对于统一收银模式的综合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积极鼓励具有行业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落户,对新入围“米其林、黑珍珠”标准企业给予9万元资助。26.街道范围内商务楼宇年实缴税收(注册在楼宇内除房地产外企业的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晋档差额资助)。(七)助力一季度“开门红”27. 2024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较去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资助0.5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额外资助0.1万元。28.对街道内规上企业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街道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在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招用补贴。三、附则(一)同个荣誉或实施项目实行就高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二)对街道有重大贡献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科创园等,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三)本意见适用于在蜀山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不再享受本政策周期内的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本政策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如本政策中条款与上级精神违背,则不实行资助;本意见具体工作由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承担。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27日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一、强工业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100,权数50。4.工业增加值。参照值500,权数25。       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上限10分。6.新产品产值率。参照值20%,权数5,上限5。7.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参照值16%,权数5,上限15。8.工业战新企业标识。本年新增占新产业标识加5分。二、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5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500,权数604.企业增加值。参照值2000,权数25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原则上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评选为以下标准,同时将考虑不同产业,结合地方财政贡献、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产业导向等酌情考虑。特殊贡献企业:年产值4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突出贡献企业:产值7000万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纳税贡献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优势成长企业:规上企业中,以上年度为基础,年产值增加30%以上。《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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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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