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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576 条政策信息
关于2024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拨付企业的公示
2024-09-20
通知,申报,资金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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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公示
2024-09-14
通知,资金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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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补资金申报兑现的通知
2024-09-02
申报,资金,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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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重庆市长寿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资金的通知
2024-08-30
通知,申报,资金
其他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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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重庆市长寿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资金的通知
2024-08-26
发文,申报,资金
其他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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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寿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资金拟补助单位名单的公示
2024-08-23
通知,申报,资金,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长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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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增长近20%!高新技术企业获更多金融“活水”
2024-08-23
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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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长寿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资金的通知
2024-08-19
通知,申报,资金
其他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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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区级承担资金的通知
2024-08-15
发文,申报,资金,资质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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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2023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4-07-29
通知,申报,资金,资质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忻州市科技局
发布地区: 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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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4-07-25
通知,申报,资金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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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知
2024-07-23
发文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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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2年、2023年迁入我市)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4-07-01
通知,申报,资金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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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4-06-28
资金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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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7 1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蜀山街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在后亚运时代快速打开新通道,创造新业绩,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数创”“医创”“文创”三大发展赛道,大力培育先进制造、大健康、文旅文创、现代商贸服务等现代化产业新格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本辖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在蜀山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蜀山现代化产业发展导向,依法纳税,依法从事各类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支持内容(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资助4万元。(共评定数量为20家以内,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详见附件一)2.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分别资助6万元、3万元、6万元、3万元。(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二)(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3.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资助6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的相应培育类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6.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一完成单位的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减半资助,共同参与同一获奖项目的多家在蜀单位共享资助。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当年新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类、经信类、数字经济类及示范(试点)等计划项目的,按级别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9.企业当年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修订标准按照制定标准的50%资助;参与单位按照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的50%资助。10.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1.获得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的,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资助;经鉴定验收的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资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项、对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给予3万元资助。(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12.当年一次性主要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并统计入库,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3%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当年完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数字化改造项目或“机器换人”项目主要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4.支持智慧工厂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助。15.企业招引人才,经区级以上认定A-F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人才招引资助,该项资助在上年度人才认定基础上延迟一年实施,要求该人才认定后社保缴纳满一年。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人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用人(用工)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300元/人、四级400元/人、三级500元/人、二级700元/人、一级900元/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每人300元、5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企业当年认定的“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家(萧山区技师工作室数量)的开办经费资助,对于后期每年考核合格的区技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家的运行经费资助。16.企业开展有机更新、腾笼换鸟,改造后三年内成效明显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17.当年实现IPO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往已享受的上市奖励部分,在一次性奖励中扣除。18.为进一步支持推动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和“地瓜经济”,总部仍保留在蜀山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产值回归数据,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支持企业提质增效19.当年自营出口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人民币30万元;实现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20万元;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实现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实现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实现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出口额予以支持,根据区级支持政策予以30%的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对首次升规的制造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新认定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再资助1.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再资助1.5万元。21.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22.企业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资助2万元。企业当年完成浙食链“阳光工厂”及“CCP”创建并验收合格,分别资助1万元、5000元。23.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根据评比结果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24.鼓励优质文化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区重点文化企业、文化类数字内容产业、现代传媒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的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区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对于统一收银模式的综合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积极鼓励具有行业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落户,对新入围“米其林、黑珍珠”标准企业给予9万元资助。26.街道范围内商务楼宇年实缴税收(注册在楼宇内除房地产外企业的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晋档差额资助)。(七)助力一季度“开门红”27. 2024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较去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资助0.5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额外资助0.1万元。28.对街道内规上企业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街道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在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招用补贴。三、附则(一)同个荣誉或实施项目实行就高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二)对街道有重大贡献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科创园等,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三)本意见适用于在蜀山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不再享受本政策周期内的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本政策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如本政策中条款与上级精神违背,则不实行资助;本意见具体工作由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承担。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27日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一、强工业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100,权数50。4.工业增加值。参照值500,权数25。       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上限10分。6.新产品产值率。参照值20%,权数5,上限5。7.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参照值16%,权数5,上限15。8.工业战新企业标识。本年新增占新产业标识加5分。二、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5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500,权数604.企业增加值。参照值2000,权数25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原则上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评选为以下标准,同时将考虑不同产业,结合地方财政贡献、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产业导向等酌情考虑。特殊贡献企业:年产值4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突出贡献企业:产值7000万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纳税贡献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优势成长企业:规上企业中,以上年度为基础,年产值增加30%以上。《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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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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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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