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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了 7 条政策信息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9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西牛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西牛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李茂村地,南至西牛营村地,西至西牛营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东北,北至已征收土地、李茂村地、津雄高速,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李茂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北庄村地、城内村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东牛村地、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东牛村地、北庄村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内,北至李茂村地、已征收土地,南至西牛营村地、国有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52.8617公顷,其中:农用地428.4231公顷、建设用地124.4386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牛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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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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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6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北庄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北庄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城内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东牛村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城内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上坡村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内,北至已征收土地、东牛村地、上坡村地、南关村地,南至东牛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午方北庄村地、东牛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0.0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36.0058公顷、建设用地34.0380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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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015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次浏览 李茂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李茂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营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土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已征收土地、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内,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西牛营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津雄高速,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北,北至南张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南张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北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西牛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西牛村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南张村地,南至西牛村地、西牛营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复合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居住配套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6.45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7268公顷、建设用地66.7311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茂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情况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级部门网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级网站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唐山市文明网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 新闻媒体网站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 长城在线 河北新闻网 河北经济日报网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冀ICP备11023277号-1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1306290001 主办: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容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2-5612112 本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5612076  邮箱:rczf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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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萧山区市、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1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window._bd_share_config = { "common": { "bdSnsKey": {}, "bdText": "", "bdMini": "2", "bdMiniList": false, "bdPic": "", "bdStyle": "1", "bdSize": "16" }, "share": {} }; with(document) 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 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 =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243/site/script/0/2211230939089658.js?v=89860593.js?cdnversion=' + ~(-new Date() / 36e5)];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第一批萧山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0〕116号)、《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第二批萧山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0〕286号)、《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第三批萧山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1〕9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萧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3〕12号)、《关于下达萧山区2019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0〕275号)、《关于下达萧山区2020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1〕96号)、《关于下达萧山区2021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农产〔2022〕147号)、《关于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萧山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萧农产〔2022〕36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萧山区部分市区级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地址:萧山区潘右路988号,联系电话:82654930。附件:萧山区部分市区级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日附件萧山区部分市区级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序号项目批次属地镇街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应补资金(万元)已补资金(万元)此次补助(万元)1第一批宁围街道杭州艾维园艺有限公司新建温室900平方米(配有外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通风系统,病虫害防护网等);智能控制系统1套(含数据处理器1台,软件1套,控制柜1台,各种传感器等);加温系统(冷热型水源热泵机组1台及配套循环管网等);降温系统(水帘墙42平方米,负压风机5台,蓄水池1座及相应管网等);种植床架(空中悬挂床架360平方米,固定床架540平方米)。33.9033.92第二批戴村镇杭州牛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改造1幢自建房为精品民宿,完成5个房间及配套设施提升;2、对已有6个民宿房间设施提升改造,面积592平方米、对已有民宿外立面420平方米和地面200平方米木地板进行升级改造;3、提升现有民宿休闲活动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共计1018平方米;4、新建户外活动场地1114平方米;5、新增农副产品陈列销售区41平方米;6、民宿入口升级改造。351.66281.3370.333第二批临浦镇杭州龙诚风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修建鸭舍3554平方米;2、水池护坡1100.5米;饲料颗粒机1台;4、机耕路599.4平方米;5、护栏627.48米;6、污水处理池4200立方米;7、配套沟渠90米。5060-104第二批所前镇杭州萧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建成萝卜干展示馆430平方米;2、完成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包括实验室、无菌室;主要购置液体发酵罐、管式离心机、高温蒸汽发生器、冷水机,气泡清洗机、分切机、气泡脱盐机、小型固体发酵罐、离心机、真空封口机、巴式杀菌机等设备)。28.2864-35.725第二批瓜沥镇杭州爱来水产专业合作社1、标准池塘建设6亩;2、建设养殖道路832.6米、铺设进排水管111.1米、建设养殖区防护设施130米;3、新增孵化箱5只,食品包装机5只;4、修建砌石河堤岸94.4米;5、新建双面河埠1处。40.14337.146第二批瓜沥镇杭州汪杰水产专业合作社建设钢丝网架大棚30286平方米。23.2185.27第二批瓜沥镇杭州银彩食品有限公司1、生产性土建13000平方米;2、制冷系统设备:全自动变频螺杆制冷机组安装、配套蒸发式冷凝器安装、冷风机及配套设施安装;3、电力工程配套设施设备:变压器安装、配套电柜、电缆铺设等;4、保温设施53000立方米;5、暖通工程:排烟风机、排烟风管制作安装;6、全自动速冻蔬菜组合包装机1套;7、冷库门13套、冷库月台滑升门7套、快速卷帘门6套;8、电梯4部、叉车5辆、电子衡(地磅)1座;9、污水处理设备1处。1259.56120059.568第二批益农镇杭州紫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日产20吨兰花豆生产流水线1套、车间提升改造1053.48平方米、天然气等配套176.5米,购置异物检测机及软件1套、进料装置1套、不锈钢桶12只、储油罐1台、酱菜自动包装机1台、切菜机1台、振动机1台,新建日处理8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390.72立方米、购置污水处理设备2套。305.528520.59第二批区农服中心杭州佳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用房595.62平方米,新建B70U排水渠232米,淡水引进1500米。34.19286.1910第二批区农服中心杭州一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新建蔬菜加工线1条、冷库6700立方米、南美白对虾烘干线8条;2、新建南美白对虾钢丝网大棚80亩,新建钢结构设施用房2400平方米,完成水泥护坡450米,水泥道路3500平方米,进水机阜1座,新建U型渠道647米,增氧机40台套、配套运输机械(铲车)2台。755.75777-21.2511第二批区农服中心杭州高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钢丝网架大棚26680平方米。17.75170.7512第三批南阳街道杭州洲际食品有限公司1、购置派壳成型线1条,新置成型配套设备包括和面机1台、打面锅锅体2个、自动料理线1套等;2、建设速冻隧道、醒发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自动分袋机1台、减速机1台、千层蛋糕机、双网带式隧道速冻装置、羊角生产速冻隧道供冷源系统、轨道式醒发系统、半包粉搅拌机、更换空调系统蒸发器等)。567.12363204.12132019市级临浦镇萧山区农科所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建立示范辐射基地四个,面积500亩,引进优质特色品种若干;配套种子种苗1批;创意农业示范展示基地一个,面积5亩,建成配套传统竹围栏220米、竹亭1座。1165142019市级区农服中心杭州萧山农发水产有限公司改建南白美对虾育苗场1500平方米,新建供电、供热、增氧设备各1套,铺设水泥操作区770平方米。99.598019.59152020市级宁围街道杭州锦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 新建高标准钢丝大棚352.6亩(预制板护坡)及配套设备;2、改建混凝土道路6790平方米;3、建设电力线路3199米;4、建设进水管道2760米及配套检查井;5、建设U90排水渠道610米;6、新建排水管道及配套检查井3138米;7、新建养殖用水处理池20亩(预制板护坡);8、新建养殖尾水处理池17.3亩(预制板护坡),9、新增发电设备2套,变压器1台,10、新增加热管道1000米;11、购置罗茨风机20台。1053.25508.48544.77162021市级楼塔镇杭州萧山许询生态农业种植园新建混凝土道路3720平方米,新建管理房300平方米,新建操作道 756米,新建梯田筑坎439米。5017.2932.71172021年区级楼塔镇杭州会旗岗茶叶专业合作社新建道路1200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落地面积152.2平方米,新建梯田筑坎420.4米。39.03039.03182021年区级河上镇浙江海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房间升级改造747.8平方米,对宴会厅、多功能厅、观景茶室、布草服务间、男女卫生间、厨房、库房、大堂、中堂、迎宾服务房、下沉式阅览室、茅草屋、烧烤及土灶区、休闲区、茶水间、值班室等15项公共区域装修改造705.5平方米;入口大门、老石板路面、停车场、休闲区室外、玻璃房、中央草坪景观露台、四合院中庭、风情过道、园区灯光、路灯、监控等景观提升;购置厨房设备一批、燃气壁挂炉3台、生活热水箱2台;整体设计规划1项。85.25085.25192021年区级戴村镇杭州厚里去民宿有限公司对原有集体用房2楼共550平方米开展民宿设计和改造提升,增设豪华亲子套房1个,景观亲子套房1个,亲子套房2个,景观房3个,大床房5个,标准房2个,布草间1个,阅读室1个,接待区1个,公共空间1个。每房采用智能系统,窗帘、液晶电视均采用声控模式,洗手间配置高端智能化马桶。内部墙体全部使用硅藻泥,配套购置家装产品1批;外墙粉刷720.26平方米,新建徽派围墙34.5米、混凝土围墙89.4米,购置儿童乐园设施1批,配套绿化80平方米;整体设计规划1项。60.59060.59202021年区级戴村镇杭州永达木业有限公司购置空气能4套、除害处理烘干窑2台,改造除害处理烘干窑2台;购置全自动电子截断锯3台、美式托盘打钉机2台;购置双面木工刨床、四面木工刨床、自动多片纵锯机(宽板式)等设备17台、套;配置叉车5台,变压器1项、柴油发电机1套、工业吊扇10台、监控设备1套等配套设施。243.270243.27212021年区级进化镇杭州辽大食品有限公司甲鱼池改造40亩,其他外塘修复38亩,进排水渠道改造194米,污水处理池改造1000平方米。70.01070.01222021年区级所前镇杭州明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园区灌溉用水池塘周长635米,水泥板围档303米;改建混凝土主道路1091平方米;提升园区辅道7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73.2米;新建庭院灯30盏;新建园区标志标牌一批;新建砖混结构管理用房745.32平方米。136.020136.02232021年区级所前镇杭州嘉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果蔬连栋大棚25亩,配套安装防虫防鸟网;配套安装进口喷雾系统25亩,滴灌系统25亩;新建水果架长廊景观960平方米;修复基地原生产作业道路修复3200平方米;修复道路两边侧石排水沟1363米;种植区安装排水渠2180米;蓄水池塘周边加固修复866米;新建庭院灯45盏;标识标牌5套。214.670214.67242021年区级瓜沥镇杭州马西农机专业合作社烘干机房260㎡,农机库房1086.78㎡,集尘房98.8㎡,100吨地磅1台,下粮地坑,160吨烘干机进出粮设备及控制系统。113.990113.99252021年区级宁围街道杭州鑫春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南美白对虾钢丝网架大棚38亩。20.57020.57262021年区级区农服中心杭州妙园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新建棚中棚砖砌池4只;钢丝结构棚中小棚4只;7.5千瓦地热泵2套;1.5千瓦底增氧4套;标粗钢丝网大棚1只。13.07013.07272021年区级区农服中心杭州柏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南美白对虾钢丝网架大棚大棚79.87亩。41.8041.8282021年区级区农服中心杭州灿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南美白对虾钢丝网架大棚34亩。16.5016.5合计2064.53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a4287985").qrcode({ render: "canvas", text: "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4/8/1/art_1229292698_4287985.html", width: "132", height: "132", background: "#ffffff", foreground: "#000000", src: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语言播报 function makeVoice() { $.ajax({ url: '/interface/voice/makevoice.do?infoId=4287985&cataId=1229292698&name=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type=0', type: 'GET', success: function (path) { console.log('path:' + path); var 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72614"); obj.src = path; obj.play(); } }) } .yybb { display: none; } .old_type .yybb{ display:block; } .mobile_type .yybb{ display: none; }
2024-08-01
通知,申报,资金,减税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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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7 1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蜀山街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在后亚运时代快速打开新通道,创造新业绩,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数创”“医创”“文创”三大发展赛道,大力培育先进制造、大健康、文旅文创、现代商贸服务等现代化产业新格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本辖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在蜀山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蜀山现代化产业发展导向,依法纳税,依法从事各类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支持内容(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资助4万元。(共评定数量为20家以内,强工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详见附件一)2.被蜀山街道年终考核评定为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分别资助6万元、3万元、6万元、3万元。(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二)(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3.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资助6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的相应培育类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6.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一完成单位的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减半资助,共同参与同一获奖项目的多家在蜀单位共享资助。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当年新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类、经信类、数字经济类及示范(试点)等计划项目的,按级别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9.企业当年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修订标准按照制定标准的50%资助;参与单位按照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的50%资助。10.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1.获得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的,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资助;经鉴定验收的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资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项、对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给予3万元资助。(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12.当年一次性主要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并统计入库,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3%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当年完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数字化改造项目或“机器换人”项目主要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竣工的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4.支持智慧工厂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助。15.企业招引人才,经区级以上认定A-F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人才招引资助,该项资助在上年度人才认定基础上延迟一年实施,要求该人才认定后社保缴纳满一年。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人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用人(用工)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300元/人、四级400元/人、三级500元/人、二级700元/人、一级900元/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每人300元、5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企业当年认定的“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家(萧山区技师工作室数量)的开办经费资助,对于后期每年考核合格的区技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家的运行经费资助。16.企业开展有机更新、腾笼换鸟,改造后三年内成效明显的,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17.当年实现IPO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往已享受的上市奖励部分,在一次性奖励中扣除。18.为进一步支持推动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和“地瓜经济”,总部仍保留在蜀山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产值回归数据,酌情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支持企业提质增效19.当年自营出口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人民币30万元;实现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20万元;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实现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实现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实现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出口额予以支持,根据区级支持政策予以30%的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对首次升规的制造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新认定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再资助1.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经区认定,资助3万元,其中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再资助1.5万元。21.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22.企业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资助2万元。企业当年完成浙食链“阳光工厂”及“CCP”创建并验收合格,分别资助1万元、5000元。23.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根据评比结果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24.鼓励优质文化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区重点文化企业、文化类数字内容产业、现代传媒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的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区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对于统一收银模式的综合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积极鼓励具有行业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落户,对新入围“米其林、黑珍珠”标准企业给予9万元资助。26.街道范围内商务楼宇年实缴税收(注册在楼宇内除房地产外企业的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晋档差额资助)。(七)助力一季度“开门红”27. 2024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较去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资助0.5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额外资助0.1万元。28.对街道内规上企业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街道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在蜀山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在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招用补贴。三、附则(一)同个荣誉或实施项目实行就高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二)对街道有重大贡献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科创园等,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三)本意见适用于在蜀山注册纳税的企业,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不再享受本政策周期内的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列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本政策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如本政策中条款与上级精神违背,则不实行资助;本意见具体工作由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承担。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27日附件1强队建设类企业评选标准一、强工业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100,权数50。4.工业增加值。参照值500,权数25。       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上限10分。6.新产品产值率。参照值20%,权数5,上限5。7.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参照值16%,权数5,上限15。8.工业战新企业标识。本年新增占新产业标识加5分。二、强服务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赋分标准1.销售产值。参照值15000,权数5。2.利润总额。参照值500,权数53.入库税费。参照值500,权数604.企业增加值。参照值2000,权数255.所有者权益。参照值3000,权数5附件2特殊贡献企业等评选标准原则上特殊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纳税贡献企业、优势成长企业评选为以下标准,同时将考虑不同产业,结合地方财政贡献、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产业导向等酌情考虑。特殊贡献企业:年产值4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突出贡献企业:产值7000万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纳税贡献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优势成长企业:规上企业中,以上年度为基础,年产值增加30%以上。《蜀山街道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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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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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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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晚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10: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window._bd_share_config = { "common": { "bdSnsKey": {}, "bdText": "", "bdMini": "2", "bdMiniList": false, "bdPic": "", "bdStyle": "1", "bdSize": "16" }, "share": {} }; with(document) 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 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 =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243/site/script/0/2211230939089658.js?v=89860593.js?cdnversion=' + ~(-new Date() / 36e5)];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我区实行粮油生产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政策,对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的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联合社成员增加30元/亩)。补贴资金由作业服务主体申领,按不低于补贴标准的80%以抵扣作业费的方式传导给种粮农民。2023年全区参与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共32家(其中一家为2022年补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北斗农机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实时监控和作业轨迹(留档照片、耕作图)比对,对未及时安装北斗农机管家或因系统故障未统计的作业面积由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了实地测量;有关粮油联合社、镇街进行了实地核实。2023年全区共完成晚稻机插面积65436.61亩。经公示无异议及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符合萧山区粮油生产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政策,共补贴资金9809851.5元。农机户作业服务补贴资金将通过一键直达平台发放至其账户,相关单位请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拨款手续,(联系瞿永忠;联系电话:13396558091)。有关单位要做好补贴面积调查、公示核实材料等补贴档案的完善和保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对补贴发放的明查暗访和审计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附件:2023年晚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补贴资金汇总表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2024年4月30日附件2023年晚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补贴资金汇总表序号镇街作业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农户数服务面积补贴资金(元)1河上镇杭州萧山阳阳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12100.043150062杭州黔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592.66888993汪校水晚稻机插1231.1334669.54马兴泉晚稻机插1496.1744155戴村镇杭州科伟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471.8170771.56杭州乡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53333.985000977临浦镇杭州萧一粮食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140.1210158杭州塘头钟农业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51107.41661109杭州青农联农业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909.813647010浦阳镇杭州金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84740.69711103.511杭州丰乐粮油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1237.29185593.512杭州颜利仁粮油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5686.2210293313进化镇杭州丰川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41078.9616184414杭州萧山冯氏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5479.167187415义桥镇杭州萧山丁家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54656.37698455.516蜀山街道杭州杨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3772.89115933.517瓜沥镇杭州老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78855.791328368.518杭州马西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31677.51251626.519杭州凌跃粮油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4065.1260976820杭州潇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晚稻机插293013950021益农镇杭州览胜粮油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22369.235538022沈招友晚稻机插52402.4836037223施来祥晚稻机插185.3712805.524党湾镇杭州巨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84084.561267525杭州党湾关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264609.669144026沈张良晚稻机插1360.7554112.527杭州旺田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晚稻机插102780.741710528杭州张信员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31342.25201337.529南阳街道杭州南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14770.8471562630靖江街道杭州靖东农机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145675031杭州亚琴粮油专业合作社晚稻机插33834.957523532所前镇杭州灯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服务对象为杭州萧山天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晚稻机插118822560萧山区合    计16365436.619809851.5备注:所前镇杭州灯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机插的188亩水稻为2022年补报,该服务主体为区外作业主体,不享受联合社追加的每亩30元补贴,补贴资金由服务对象杭州萧山天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领取。其余区内服务主体在区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该资金直接补贴到作业服务主体。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var $thisURL = document.URL; $("#a1842828").qrcode({ render: "canvas", text: "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4/5/7/art_1229293116_1842828.html", width: "132", height: "132", background: "#ffffff", foreground: "#000000", src: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语言播报 function makeVoice() { $.ajax({ url: '/interface/voice/makevoice.do?infoId=1842828&cataId=1229293116&name=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type=0', type: 'GET', success: function (path) { console.log('path:' + path); var 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vc_indexcodec_complatedatevc_fbjgzhutixxgk_filenumbervc_openmodelvc_namec_deploytimevc_authorvc_sourcecontent36474"); obj.src = path; obj.play(); } }) } .yybb { display: none; } .old_type .yybb{ display:block; } .mobile_type .yybb{ display: none; }
2024-05-07
发文,资金,减税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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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2024年省级涉农遴选上报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业和畜禽产品检测省级涉农资金)情况公示
2023-12-15
通知,申报,资金,资质
农林水利
发文单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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