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号)文件规定,拟发放我市****年第*季度第*批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补贴总金额贰佰叁拾叁万零陆佰伍拾肆元伍角肆分(小写:*,***,***.** 元),其中***家场地水电物业补贴金额壹佰玖拾柒万陆仟玖佰零肆元伍角肆分(小写:*,***,***.** 元),**家一次性创业补贴伍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 元),**家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贰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 )。现将拟发放补贴的单位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直接送到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村就业管理科反映(以送达日前为准),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特此公示。
附件:****年第*季度第*批南宁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补贴公示明细表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