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吉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稻虾共作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号)精神,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区)初步筛选核实,县农财两家联合行文申报,全市共有*个县的*家种养主体申报了****年稻虾基地建设奖补项目,*个县的*家单位申报了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农、财两家于****年**月**日组织召开了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聘请了省市渔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评审组,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和质询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定结果为:*家种养主体符合稻虾基地建设奖补条件;*家养殖主体入选陆基高位池与池塘圈养桶项目实施单位。现将评审通过的实施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材料须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和匿名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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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市级财政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稻虾共作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通过的实施单位名单.docx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