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号)的要求,我局对****年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的企业或个体户进行初步审核,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企业名称 |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类型 |
一次性创业 补贴资金 |
南城县恒创广告店 |
城镇脱贫解困人员 |
****元 |
公示时间*天(****年*月**至****年*月*日),如对名单内容有异议,请直接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
南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