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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市场〔****〕**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将江北区宏帆曦城等**个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
相关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渝建市场〔****〕**号)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企业申报的江北区宏帆曦城等**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核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评审,决定将江北区宏帆曦城等**个租赁住房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本次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计**.**万平方米,租赁住房*****套,计划补助资金约*.**亿元(详见附件)。
二、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申报计划,在试点期内开工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三、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达到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后,申报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经初审、复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清算;项目初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移出项目储备库。
四、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移出项目储备库;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库项目,移出项目储备库,取消申报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