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赤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要求,经赤峰市就业服务局初审,决定以下***户企业为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 下午**:**---**:**
受理地点: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市政府A座***)、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
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