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 号)精神,此次共有*名创业者提交了南宁市青秀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申请,经我局审核符合条件。现拟为*名创业者拨付创业扶持补贴共计人民币壹万圆整(¥*****元),同时将审核结果的有关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个工作日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资格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报送向我局反映(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号**楼;联系电话:****-*******。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花名册第四批(公示).xlsx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