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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主管部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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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地区 立项年度 主管部门 详情
1 綦江区 202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查看详情
快照通知

綦城管发〔****〕**号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

关于下达****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区****年市财政衔接椎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现就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本次分配的资金仅用于附件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各街镇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年**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二、专项补助资金入库管理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主动与我局及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对接联系,掌握项目库的入库政策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纳入我区的项目库,跟进完善相关资料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下达给各街镇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只能在使用范围内使用,并同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环卫车辆等设备的购买和配置不纳入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街镇要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入库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区城市管理局将按有关要求对各街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入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区城市管理局将适时调度各街镇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工作推进不力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綦江区****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左平,联系电话:********)

附件

綦江区****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资金分配计划
(万元)

项目建设计划内容

备注

*

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

***

建设一批乡镇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厢房,配备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

合计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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