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年1月*日至1月**日(共*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贸易管理科 *******,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
附件: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防疫物资认证项目)分配计划表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表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分配计划表
*.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保存量项目)分配计划表
*.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机械设备进口项目)分配计划表
*.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外贸新业态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事项)分配计划表
*.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外贸新业态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计划表
肇庆市商务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