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发文单位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工信发(****)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内容提交申报材料。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三、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月**日下班前将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科***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a*@***.com,联系人:孙冠博,电话:********
附件*: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情况调度表.xls
附件*: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调度表.xls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