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发文单位 | 永州市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作用,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二是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个以上,并能保证连续三年平均每年接收参加见习人员*人以上;三是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提供相应的见习、实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四是能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觉遵守有关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建立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年度内招收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有意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永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永州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备案表》(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正常运营*年以上的财务报告;
*、单位实景照片、房屋使用凭证、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等证明材料;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单位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还需提供《永州市就业见习基地工作三年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附件*)、《永州市就业见习基地三年期满考核评估表》(附件*)和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等。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携带相关资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联系人:骆佳元),经初审合格后,报县就业股复核(联系电话*******,联系人:蒋梅),合格后组织就业、财政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见习基地的优惠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按属地原则,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就业见习基地按季向当地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提供见习补贴申请报告,《湖南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附件*),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当地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公示*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每年*月向所在地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部门申请核定上一年度留用率,经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发上一年度提高标准部分的就业见习补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