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泰委农发〔****〕*号)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农〔****〕**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注册地在兴化市内的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扶持奖励标准的龙头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证明材料如下:
(一)申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工程(设备)合同、付款证明(工程、设备发票及银行往来明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实际资金支出表、发票和开支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显示日期的建设前、建设中相关现场图片等;
(二)申报龙头企业晋级奖励: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三)申报龙头企业落户奖补: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证明材料外,另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竣工投产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开票销售奖励:提供当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
三、其它要求
各乡镇(街道)将扶持政策、申报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农业龙头企业,并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月**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核查,将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龙头企业汇总上报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葛晓琴;联系电话:********。
附件:*.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申请表兴农办〔****〕*号 附件*.docx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兴农办〔****〕*号 附件*.pdf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农办〔****〕*号 附件*.pdf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