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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 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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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25 发文单位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申报主体1、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或政府注册的各类园区(企业)、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技推广机构等。2*********************************************************************************************************************************************************************************************************************************************************************************************************************************************************************************************************************************************
申报条件
申报详情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兴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号、苏财农〔****〕**号)、 省财政厅《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绿色高效生产

(*)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一是设施园艺基地建设。新建设施蔬菜基地,连片净面积不少于**亩,果品类项目不少于**亩。单体钢架大棚要求宽度不少于*米,顶高不低于*.*米;蔬菜连栋大棚净面积*****平方米以上、果品类连栋大棚****平方米以上,单跨*-**米,肩高*.*-*米,顶高一般控制在*.*-*.*m,肩高和顶高要与跨度相适应。二是果品类露地高效栽培项目。鼓励生产设施建设,包括水肥一体化、防鸟网、支撑架等内容,实施面积**亩以上。三是设施化食用菌。生产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体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补助。(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园艺站)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芦笋产业发展,对照我县《关于推进芦笋产业发展的六条意见》(涟办发〔****〕**号)通知要求,整合部分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对芦笋生产发展进行直接补助。(责任单位:种植业科)

(*)支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治理。

要求养殖池塘权属清晰,设置占比*%以上的池塘尾水净化区。优先支持单个面积**亩以上,连片***亩以上的常规鱼池塘,优先支持养殖尾水净化所配备的尾水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等方面的投资。要求尾水净化区、进排水系统等设置科学、经济实用。财政补助标准为:虾蟹塘*.*万/亩, 常规鱼池塘*.**万元/亩,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畜牧水产科)

(*)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并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新建项目除外);有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位于宜养区域(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与畜禽养殖代码。建设内容:限于****年以来投资建设的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及粪污处理的设施、设备。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头(肉禽年出栏**万只、蛋禽年存栏*万只、肉牛年出栏***头、肉羊年出栏****只)的生产能力。优先支持取得各级示范场、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优秀家庭农场、优秀合作社等资质好的单位;优先支持粪污处理到位并有特色的单位。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兽医站) 

(*)支持“两品一标一基地”建设。****年以来“两品一标一基地”获认证(定)产品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新获证后省级资金已补助过的产品本次不再补助):新认证绿色食品*万元/个,新续展认证绿色食品*万元/个,绿色食品获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省财政认证补助不超过*万元;申报现场检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有机农产品获证产品或有机农产品转换获证产品*万元/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万元/个。对于创成“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的主体,每个奖补*万元,用于开展基地建设、宣传培训、产品追溯、产品产地抽样检测以及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农监科)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

支持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要求****年以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仓储保藏设施、设备购置、智能化更新等方面,单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列入市县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 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农业新功能、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年获得相关称号的主体实行直接补助方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精品村每个奖**万元,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星级、*星级、*星级每个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获批省级主题创意农园每个奖励*万元,获批省级农耕实践基地、康美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万元,获批市(含)级以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每个奖励**万元。园艺作物标准园通过省级验收的每个奖励*万元。蔬菜绿色示范基地通过市级验收的每个奖励*万元。(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科)

(*)支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举办专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提高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科教科) 

(*)支持加强与部级试点县支持政策实施联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完善链条、补齐短板,加强冷链保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另文申报)。(责任单位:科教科) 

(*)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另文申报)。(责任单位:科教科)

(*)支持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对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因地制宜发展芦笋、中药材、食用菌以及特色果蔬等特色产业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开展农业跨境合作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鼓励建设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和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等。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境外营销和注册认证,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对本县特色农产品境外营销,奖补*-**万元,品牌注册认证补助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一是支持县(含)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财政补助不超过**万元,主要支持购置机械及生产设备等;二是支持县(含)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品牌培育(对合作社****年以来获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奖励*.*万元)、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及人员培训等,每个合作社财政补助不超过**万元;三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市(含)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四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科)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多元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另文申报)。(责任单位:农机科)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农业企业培育与辅导,壮大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年获批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中央财政资金)每个奖励*万元,获批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奖励**万元。****年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支持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精神,统筹纳入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另行支持。(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三)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千亿元产业,培育规模集中连片、竞争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 ****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的按标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种植业科)

*、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将农产品加工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建设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以政府出资注册园区(管委会、企业)为申报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园(聚集区、示范基地(区)等平台载体)建设。以政府出资注册园区(管委会、企业)或农技推广机构为申报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 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我省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不得使用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责任单位:农机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或政府注册的各类园区(企业)、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技推广机构等。

*、农业龙头企业、大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同时要符合具体项目申报相关规定,有在手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没有通过的主体不得申报本次项目。(“两品一标一基地”获证奖补类除外)。 

 (二)建设内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是****年以来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除外)且没有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

(三)自筹资金要求: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等类型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

 (四)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实行“直接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一是申报绿色高效生产项目需提供农业投入品及生产记录台账(新建项目验收时要提供);二是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在验收前要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和资产投入评估报告。

(六)其他:从项目建设开始到土地租赁结束时间不少于三年(自有承包田除外)。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流程





 


 

 

 

 

 

 

 

 

 

 

 

 


*、时间:项目单位上报时间,在****年**月**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份报送到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方式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档;相关业务科室要对申报的全部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择优推荐上报,要求在****年**月**日前将附件*和附件*以及其它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四、相关规定

*.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需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盖章同意。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因政策或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确需变更的,由实施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自行终止。

*.项目所涉及到的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政策,不在田间留废旧农膜及包装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申报之日前两年的农业投入品及生产记录台账(新建基地和新成立主体除外),由相对应的业务科室负责审核。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补助,不得用于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科室联系方式明细表

*、县农业农村局“奖补类”项目申报推荐表

*、农业投入品及生产记录台帐审核表

  *、****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审核表

        *、****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涟农发【****】** 号 。关于****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涟水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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