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常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应对此轮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号)精神,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扶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扩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助力、引导旅游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恢复发展。 一、申报范围 常州市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提质扩容项目,主要包括*类: *. 景区游览道路、旅游厕所、消防应急、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 旅游演艺、沉浸式文化体验、文创购物等景区游览及二次消费配套项目; *. 数字化产品开发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创新发展项目。 常州市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扩容项目,主要包括*类: *. 重点村村域范围内游览道路、旅游厕所、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体系等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 智慧乡村旅游建设项目、乡村游览或消费配套项目; *. 旅游民宿建设或提升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并积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一)项目条件 *. 景区类申报主体须是在常州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村申报主体须是在常州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乡村管理机构或企业(村庄运营公司、项目投资公司、旅游民宿私营企业主或运营公司); *. 申报项目须是****年以来新建、续建或建成使用项目; *. 申报项目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项目,景区类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万元,重点村类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万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 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符合《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年以来已经获得省、市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 申报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 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 申报企业****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 近年来,项目单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生态环境责任事故,或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的; *. 已申报****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的同一企业。 三、扶持方式 景区类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上限为**万元。重点村类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上限为**万元,*个重点村除旅游民宿项目外只能申报*个项目。 四、申报与评审公示 *. 各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优先推荐手续完备、运作规范、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引导作用的建设项目。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与现场抽查,形成项目推荐意见。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 补助项目清单确定后,公示*日无异议的,由常州市财政局会同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 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份,电子版*份。 *. 项目申报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违反或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收回扶持资金。 *. 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初核和推荐,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常州市文广旅局资源开发处 莫晨阳 施月勇 联系电话:********、********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