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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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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文单位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级别 市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
申报条件
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内容
申报详情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二、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

市政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赵黎黎 ****-*******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市科技局  高新科  纪爱明 ****-*******

 

附件

*: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论证书

  池州市科技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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