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号)要求,为组织开展本市****年(第**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认定工作
(一)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年第**号令)要求积极申报,并对真实性做出承诺。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请于****年*月**日(星期三)**点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号楼****)汇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我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年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请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一)核对名单中企业信息,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你单位需单独来文说明,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企业请于****年**月*日(星期五)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各企业最终版评价材料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号楼****),需包括以下材料: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
*.****年度及****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
*.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你单位上报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朝阳区发改委 车卫红 联系电话: ********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号)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号)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