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二、支持方向 (一)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年交易额不低于***亿元、年交易量低于***万吨、至少辐射周边*个省份。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三、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资金采用财政补助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予以支持。 (一)申请资金的主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主营业务属于任务内容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金支持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年起实际投资超过***万元的任务内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补助,暂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项目单个补助不超过****万元,其他项目单个补助不超过****万元。补助金额超过省级资金盘子时按比例下调,以上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或区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意事项 *.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并应避免支持项目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重复。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各片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于****年*月**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具体情况、进度安排与支持资金预算,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机构与保障措施等内容(附件*)报送至区经发局商务与物流处邮箱jfjswc@***.com。逾期视为无需求。
附件: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申报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
(联系人:林华琼,联系方式:********)
附件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类型可选: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场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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