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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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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1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项目级别 省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详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疆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我区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积聚培养更多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推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开展****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号 )要求,现就启动自治区****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年以上,累计招收*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确定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

(二)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自治区人社厅组织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重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初审和评估结果,确定自治区****年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名单。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四)自治区人社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自治区人社厅将单独报送。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六)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设站单位动态调整管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我区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和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四、进度安排

按照有关要求,****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材料请于*月**日前、第二批请于*月**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和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可于*月**日、**月**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所属单位转发并传达申报工作要求,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可直接报送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须附电子扫描文本和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各类文字、数据和图片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针对我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工作起步晚、数量少、层次低、分布不均衡的实际,自治区人社厅将在遵循国家设站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积极为区属申报单位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给予申报单位支持,通过此次申报设站工作,推进我区博士后工作更快发展。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联系单位: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人:苏耀杰、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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