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发文单位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宜宾市叙州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区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叙府办〔****〕**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叙州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评选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其它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在本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年以上。
*.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强,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高度认可。
*.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为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申报区长质量奖叙州工匠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是生产一线的实用技能人才。
*.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劳动技能大赛获得较高名次,享有或共享知识产权者优先。
(四)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近*年在国家、省、市、区产品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企业经营异常或者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五)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个人奖。
*.所属的部门近*年有重大的质量、设备、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近*年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个人近*年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叙州工匠。
二、组织实施
为有序推进第二届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第二届区长质量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三、受理时间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年*月**日前上报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关于组织申报的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纸质材料*式*份,同时提交*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本和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上。
*.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组织概述。根据GB/Z*****-****《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并对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过程予以说明,字数不超过****字。
*.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万字。
*.证实性材料。需提供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年的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关于个人申报(个人奖和叙州工匠)的材料要求。
*.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个人概述。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字。
*.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万字。
*.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从事重要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个人、工匠应按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经区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二)推荐。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组织、个人、工匠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委办。
(三)资格审查。评委办对申报组织、个人、工匠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材料评审。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评审组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名单。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应当提供第三方用户评价报告。
(五)现场评审(答辩)。通过材料评审的,评审组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接受现场评审的组织的负责人应就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情况进行陈述答辩,评审组对其进行评议打分。
(六)综合评价。评审组应当根据材料评审情况、现场评审报告和第三方用户评价报告,形成综合评审报告。评委办根据评审组提交的综合评审报告,提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建议名单,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评委会审查。
(七)入围名单公示。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评委办提交的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表决,确定获奖的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在区级主要媒体上、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天。
(八)审定表扬。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届满后,由区政府公布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名单,予以表扬奖励,并由区长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各参评组织认真阅读《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和本通知要求,了解评选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和时限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截止至****年**月**日。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赓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系人:赵琴 联系电话:****-*******邮箱:*********@qq.com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叙州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叙州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叙州区区长质量奖(叙州工匠)申报表
宜宾市叙州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