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理
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报审核工作,提升效率,强化监管,现就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件:一式*份,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见附件*)。
(*)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子件:
(*)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WORD或WPS未盖章版)。
(*)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加盖公章PDF版)。
(*)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PDF版)。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文件(PDF版)。
(*)企业营业执照(PDF版)。
二、地理标志商标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提交的材料
对于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向产地局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件及电子版。其中纸质件一式两份,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电子件除申请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应为PDF格式,需清晰、易识别。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商标)。(电子件提供WORD或WPS未盖章版,见附件*)
(二)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二选一,如已过期,还需提供续展证明。(公告/注册证和续展证明电子件需整合成一个PDF提交)
(三)初步审定公告(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公告等。(集体商标用标企业,初审公告或变更公告中必须包含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人集体成员名单)
(四)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二选一。(集体商标用标企业无需提供此项)
(五)用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该地理标志所遵循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已获得专用标志企业的信息变更
(一)申请变更信息条件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出现下列情形的,生产者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个月内,持有关文件向产地局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出现下列情形的,生产者可继续使用专用标志。
(*)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商标发生变化。
(*)企业注册地址变化,但仍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
(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产地局提交的材料:
*.纸质件:一式*份,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件*)。
(*)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文件。
*.电子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书(WORD或WPS未盖章版)。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PDF版)。
(*)信息变更证明材料(PDF版)。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文件(PDF版)。
四、专用标志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日常监管与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品质、维护地理标志声誉,纠正违规用标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县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见附件*),以便汇总上报市局。
五、其他事项
地理标志生产企业提交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材料请报送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瓷都大道***号***室),联系电话:****-********。
附件:*.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商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书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