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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结余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扬州市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 高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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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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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0 发文单位 扬州市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详情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计〔******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结余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结余结转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主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基地主要承接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综合示范;组织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处理相关问题。每个示范基地成立由农技专家、新型经营主体等组成的推广示范工作组,统筹推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年已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有群众上访、有违规问题、被举报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基地承担单位须是我市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在我市设有基地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须有法人资格。基地主任须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基地所在乡镇应为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技术实力强,近年来承担过上级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积极性和能力。

*、基地具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重点在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基地选择设立,能够长期稳定地经营下去,发展潜力较好。

*、稻麦基地面积***亩以上,瓜菜基地面积**亩以上,水产基地养殖面积***亩以上,生猪年出栏****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只以上,肉禽年出栏*万只以上、蛋禽存栏*万只以上。示范推广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齐全,基地土地使用权自申报之日起有*年以上稳定使用权。

三、申报程序

*由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自行组建推广示范工作组,填写《高邮市****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类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盖章。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园区)盖章后,于***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同时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认证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每个乡镇原则上限推荐*

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实行预拨加验收制;其他社会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在项目方案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材料报送地点: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甘海锋,联系电话:********。须同时报纸质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om


附件*:高邮市****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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