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年)》(渝府发〔****〕**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年*月**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现将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求。
(三)****年认定项目须在****年*月*日后开工,在****年*月*日后完工,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内开展过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评测。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登录说明见附件),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测评。
(二)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后,点击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填报完善项目信息,申请认定。
(三)开展认定。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按照《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求,核实项目投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认定入库;对投资****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入库。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随时申请认定,区经济信息委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经认定的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可申请市级各类智能化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具体申请条件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人:龙竺希,联系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
按照工作部署,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已接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采用统一的入口登录,原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用户需进行账户绑定后使用,详细登录程序如下:
*.打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有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则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点击“现在注册”,完成注册后等待平台审核(审核期不超过*个工作日,如注册时提示请等待或联系企业管理员审核信息,请按提示联络本企业管理员)。
*.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业务系统类”,选中“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点击确定接入系统,图标从灰色变为可访问状态。
本标准所指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应为****年*月后仍在实施的项目,建设主体是指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使用数字化装备开展智能化改造,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
*.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万元;
*.应用一种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统,或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万元;
制造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台服务,开展“上云上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上云上平台”项目:
*.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万元;
(一)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是指至少取得以下成效之一:生产效率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下降,运营成本下降,产品研制周期缩短,装备数控化率提高。
(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均属于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投资****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