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发文单位 | 东阿县发展改革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关于开展东阿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的通 知
各粮油经营企业、经营户: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口粮消费安全,决定开展东阿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县粮油经营企业、经营户都可以自愿申报,申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受店面门头标识统一规范,日常运转正常,能够持续经营*年以上,具备****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条件,并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处于交通便利地段或大型社区周边,以粮油产品和居民日用消费品批零为主,粮油储存配送便捷。较大示范网点(县城内)店内面积**㎡以上,成品粮日供应能力*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吨;较小基层网点(镇街政府驻地)店内面积**㎡以上,成品粮日供应能力*.*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吨。
(三)内部装修规范,店容店貌整洁,严格执行质量、卫生、消防等管理规定;粮油产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分类摆放,明码标价。
(四)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征信等负面清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面租赁合同或产权等证件齐全。
(五)经营的粮食产品,经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有进货单、检验单,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六)建立粮食购销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经营台帐,并按要求向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购销基本数据和相关价格信息。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在满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的意见》(鲁粮发〔****〕**号)规定建设标准基础上,通过配备统一标志标识、购置货架、收银设备等,进一步提档升级。
(一)统一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兼顾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及超市等粮油零售网点,按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建设规划,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选定网点。
(二)统一标志标识。粮食应急网点在现有店名的基础上,对当前门头进行改造,加挂“山东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
(三)统一服务规范。粮食应急网点购置统一的购销存管理系统,实现成品粮供应即时信息互相传输。在经营中采取明码标价、大宗货品送货上门等便利服务措施。
(四)统一质量承诺。实行统一的经营承诺、商品质量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不合格商品退换货等制度,保证商品数量、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三、申报程序
*.材料填报。按要求填写东阿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要求字迹工整、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的连锁店需提供上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本单位的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经营的米、面、油主要商品,须由供货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测抽检原件。
有意申请东阿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必须于 **月**日**点前,将以上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农经股科(政府办公区东楼***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对申请网点进行实地抽查、认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称号和牌匾,并按省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四、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索证索票、粮油购销台账登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日常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五、考核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资格,收回牌匾,并予以通报:
*、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经相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发现销售不合格粮油商品的,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违法经营或粮油商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被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
*、擅自制作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或将牌匾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的。
六、工作要求
*、严禁弄虚作假。相关粮油企业、经营户要认真填写有关信息,严禁申报信息弄虚作假,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数据存在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坚持程序公正。此次申报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接受各粮油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借机违反廉政纪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东阿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